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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常识
2010-12-28

一、消防法及公民责任
  1.法律法规

《中华人名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四十九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第五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2.公民责任
  ①学习和掌握预防火灾科学知识,严格遵守消防法规,积极主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②自愿保护消防设施,不损坏、不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堵塞消防通道。
  ③不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④火灾发生后应立即报告火警;私有通信工具应无偿为火灾报警提供便利;不谎报火警。
  ⑤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火灾的危害
  火灾,不仅仅残害了人类的生命,造成精神上的伤害,破坏了生态平衡,造成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它所引起的间接经济损失,也是难以估计的。作为爱玛公司员工要高度认识火灾的危险性,做到处处防火、事事防火、时时防火,避免火灾的侵害。

  三、消防基本知识
  1.火灾定义
  2.火灾分类
  ①按燃烧物质火灾分为A、B、C、D四类(GB50140-2005):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指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E类火灾:指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一般指带电设备引起的火灾。
  ②按火灾严重程度分类分为三类:
  特大火灾指:烧死10人及以上;重伤20人及以上;死亡、重伤20人及以上;受灾50户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火灾。
  重大火灾指:烧死3人及以上;重伤10人及以上;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受灾30户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火灾。
  一般火灾是指:不具备以上两项情形的火灾。
  3.火灾灭火原理
  燃烧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
  可燃物。凡是能够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一般都称为可燃物质。如:木材、纸张、汽油、酒精、氢气、钠、镁等。
  有助燃物。凡能和可燃物发生反应并引起燃烧的物质,称为助燃物质。如:空气、氧、氯、过氧化钠等。
  要有点火源。凡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热能源,叫做点火源。如:明火、赤热体、火星、聚焦的日光、机械热、雷电、静电、电火花等。
  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上3个燃烧所必需的条件,可燃物质才能发生燃烧。但是某些条件下,除要具备了燃烧的三要素外,还要有一定的条件:
  第一、要有足够的可燃物质。若可燃气体或蒸汽在空气中的浓度不够,燃烧就不会发生。例如:用火柴在常温下去点汽油,能立即燃烧,但若用火柴在常温下去点柴油,却不能燃烧。
  第二、要有足够的助燃物质。燃烧若没有足够的助燃物,火焰就会逐渐减弱,直至熄灭。如在密闭的小空间中点蜡烛,随着氧气的逐渐耗尽火焰会最终熄灭。
  第三、要让点火源达到一定的温度,并具有足够的热量。如火星落到棉花上,很容易着火,而落在木材上,则不易起火,就是因为木材燃烧需要的热量较棉花为多。
  一切灭火措施,都是为了破坏已经形成的燃烧条件,或终止燃烧的连锁反应而使火熄灭以及把火势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这就是灭火的基本原理。
  ★冷却法:如用水扑灭一般固体物质的火灾,通过水来大量吸收热量,使燃烧物的温度迅速降低.最后使燃烧终止。
  ★窒息法:如用二氧化碳、氮气、水蒸气等来降低氧浓度,使燃烧不能持续。
  ★隔离法:如用泡沫灭火剂灭火,通过产生的泡沫覆盖于燃烧体表面,在冷却作用的同时,把可燃物同火焰和空气隔离开来,达到灭火的目的。
  ★化学抑制法:如用干粉灭火剂通过化学作用,破坏燃烧的链式反应,使燃烧终止。
  4.灭火基本措施
  ★扑救A类火灾:一般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于忌水的物质,如布、纸等应尽量减少水渍所造成的损失。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扑救B类火灾:首先应切断可燃液体的来源,同时将燃烧区容器内可燃液体排至安全地区,并用水冷却燃烧区可燃液体的容器壁,减慢蒸发速度;及时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
  ★扑救C类火灾:首先应关闭可燃气阀门,防止可燃气发生爆炸,然后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扑救D类火灾:如镁、铝燃烧时温度非常高,水及其他普通灭火剂无效。钠和钾的火灾切忌用水扑救,水与钠、钾起反应放出大量热和氢,会促进火灾猛烈发展。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等。
  ★扑救E类火灾:用“1211”或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效果好,因为这三种灭火器的灭火药剂绝缘性能好,不会发生触电伤人的事故。

  四、灭火器材的介绍与使用
  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时,将干粉灭火器提到可燃物前,站在上风向或侧风面(距离火焰1.5米~3米),上下颠倒摇晃几次,拔掉保险销或铅封,一手握住喷嘴,对准火焰根部,一手按下压把,干粉即可喷出。灭火时,要迅速摇摆喷嘴,使粉雾横扫整个火区,由近及远,向前推进,将火扑灭掉。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流散液体火灾时,应从火焰侧面,对准火焰根部喷射,并由近而远,左右扫射,快速推进,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也应从侧面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扫射。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应快速向前,将余火全部扑灭。灭火时应注意不要把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以防干粉气流的冲击力使油液飞溅,引起火势扩大,造成灭火困难。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物质火灾时,应使灭火喷嘴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左右扫射,并应尽量使干粉灭火剂均匀地喷洒在燃烧物表面,直至把火全部扑灭。使用干粉灭火器在灭火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干粉灭火器在灭火过程中应始终保持直立状态,不得横卧或颠倒使用,否则不能喷射干粉;二是注意干粉灭火器灭火后防止复燃,因为干粉灭火的冷却作用甚微,在着火点存在着炽热物的条件下,灭火后易产生复燃。
  
  使用推车式灭火器时,将其后部向着火源(在室外应置于上风方向),先取下喷枪,展开出粉管(切记不可有拧折现象),再提起进气压杆,使二氧化碳进入贮罐,当表压升至0.7兆帕~1兆帕时,放下进气压杆停止进气。这时打开开关,喷出干粉,由近至远扑火。如扑救油类火灾时,不要使干粉气流直接冲击油渍,以免溅起油面使火势蔓延。
  使用背负式灭火器时,应站在距火焰边缘5米~6米处,右手紧握干粉枪握把(若为氮气动力,则只能握住木制把手,否则可能被低温气体冻伤),左手扳动转换开关到“3”号位置(喷射顺序为3、2、1),打开保险机,将喷枪对准火源,扣扳机,干粉即可喷出。如喷完一瓶干粉末能将火扑灭,可将转换开关拨到2号或1号的位置,连续喷射,直到射完为止。

  五、火灾报警
  火灾报警应注意如下问题:
  1、牢记火警电话“119”。
  2、接通“119”火灾报警电话后,要向接警中心讲清失火单位的名称地址、什么东西着火、火势大小,以及火的范围。同时还要注意听清对方提出的问题,以便正确回答。
  3、把自己的电话号码和姓名告诉对方,以便联系。
  4、打完电话后,要立即派人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车。
  5、要迅速组织人员疏通消防通道,清除障碍物,使消防车到达火场后能立即进人最佳位置灭火救援。
  6、如果着火地区发生了新的变化,要及时报告消防队,使他们能及时改变灭火战术,取得最佳效果。

  六、安全逃生知识
  火场逃生九诀
  第一诀:熟悉环境,临危不乱。每个人对自己工作、学习或居住所在的建筑物的结构及逃生路径平日就要做到了然于胸;而当身处陌生环境,如入住酒店、商场购物、进入娱乐场所时,为了自身安全,务必留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楼梯方位等,以便在关键时候能尽快逃离火场。
  第二诀:保持镇静,明辨方向,迅速撤离。突遇火灾时,首先要强令自己保持镇静,千万不要盲目地跟从人流和相互拥挤、乱冲乱撞。撤离时要注意,朝明亮处或外面空旷地方跑,要尽量往楼层下面跑,若通道已被烟火封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离开,通过阳台、气窗等通往室外逃生。
  第三诀:不入险地,不贪财物。在火场中,人的生命最重要,不要因害羞或顾及贵重物品,把宝贵的逃生时间浪费在穿衣服或寻找、搬运贵重物品上。已逃离火场的人,千万不要重返险地。
  第四诀:简易防护,掩鼻匍匐。火场逃生时,经过充满烟雾的路线,可采用毛巾、口罩蒙住口鼻,匍匐撤离,以防止烟雾中毒、预防窒息。另外,也可以采取向头部、身上浇冷水或用湿毛巾、湿棉被、湿毯子等将头、身裹好后,再冲出去。
  第五诀:善用通道,莫入电梯。规范标准的建筑物,都会有两条以上的逃生楼梯、通道或安全出口。发生火灾时,要根据情况选择进入相对较为安全的楼梯通道。除可利用楼梯外,还可利用建筑物的阳台、窗台、屋顶等攀到周围的安全地点;沿着下水管、避雷线等建筑上的凸出物,也可滑下楼脱险。千万要记住,高层楼着火时,不要乘普通电梯。
  第六诀:避难场所,固守待援。假如用手摸房门已感到烫手,此时一旦开门,火焰与浓烟势必迎面扑来。此时,首先应关紧迎火的门窗,打开背火的门窗,用湿毛巾、湿布等塞住门缝,或用水浸湿棉被,蒙上门窗,然后不停用水淋透房间,防止烟火渗入,固守房间,等待救援人员达到。
  第七诀:传送信号,寻救援助。被烟火围困时,尽量呆在阳台、窗口等易于被人发现和能避免烟火近身的地方。在白天可向窗外晃动鲜艳的衣物等;在晚上,可用手电筒不停地在窗口闪动或敲击东西,及时发出有效求救信号。在被烟气窒息失去自救能力时,应努力滚到墙边或门边,既便于消防人员寻找、营救,也可防止房屋塌落时砸伤自己。
  第八诀:火已及身,切勿惊跑。火场上如果发现身上着了火,惊跑和用手拍打,只会形成风势,加速氧气补充,促旺火势。正确的做法是赶紧设法脱掉衣服或就地打滚,压灭火苗。能及时跳进水中或让人向身上浇水就更有效。
  第九诀:缓降逃生,滑绳自救。高层、多层建筑发生火灾后,可迅速利用身边的绳索或床单、窗帘、衣服等自制简易救生绳,并用水打湿后,从窗台或阳台沿绳滑到下面的楼层或地面逃生。即使跳楼也要跳在消防队员准备好的救生气垫或4层以下才可考虑采取跳楼的方式,还要注意选择有水池、软雨蓬、草地等方面跳。如有可能,要尽量抱些棉被、沙发垫等松软物品或打开大雨伞跳下。跳楼虽可求生,但会对身体造成一定的伤害,所以要慎之又慎。
  (一)当火灾发生时,用湿毛巾掩住口鼻,请问毛巾弄湿了要不要拧干??
  答:当然要,不然还没被烟呛死先被水呛死,这真的要怪政府以前倡导错误,只说要将毛巾弄湿也没说要拧干…
  (二)如果没有水可以弄湿毛巾,需不需要当场洒泡尿或吐口水弄湿毛巾?
  答:当然不需要,第一,那种紧急情况要洒得出尿也难,
  第二,火灾逃生时间是三分二十五秒,难道要花两分钟在那边洒尿吗?
  第三,专家说干毛巾和湿毛巾的效果没差多少,
  第四,尿很臭。
  (三)如果房间外都是烟和火而逃不出去的话,这时房间内如果有马桶,可以把脸埋入马桶吸取仅存的空气(意思就是告诫大家平常要多洗马桶)。如果没有马桶....通常衣橱因为都是关着的,所以衣橱内也有剩余的空气,可以躲在衣橱内,不管躲在哪里都要用硬物敲击墙壁或地面让救生员可以找到你…
  (四)火场逃生采低姿势爬行逃出,但如果是在公共场所遇到火灾就不要再爬了,因为可能没被烧死先被踩死…
  当然如果可以的话,沿着墙壁采低姿势快速逃出最好…
  (五)在火场内要不要睁开眼睛??
  答:当然不要,不要相信电视电影的火灾现场好像红白蓝绿什么颜色都有,其实根本是漆黑一片,有没有张开眼睛都没用,而且如果眼睛长时间在高温烟雾下会被灼伤而导致失明…此时手尽量向前伸,以手代眼……
  (六)逃生时需不需要用塑料袋装空气套在头上??
  答:如果只是火灾初期温度不高时可以,如果已是火灾中后期,四周温度很高就千万不要,除非你想当天龙八部里面那个铁丑,因为高温会使塑料袋溶解粘在皮肤上,导致….自己想象.......

  七、急救常识
  
  一、伤者被救出火场后,我们首先要做三件事
  火场中的被困者可能受到的伤害是:吸入浓烟造成中毒,呼吸道和肺部被炽热浓烟灼伤,一些被困者还可能直接被火烧伤。被抬出火场的伤者若已进入昏迷或半昏迷状态,我们道德要做三件事:
  1、解开伤者上衣,暴露胸部,松开皮带以散热;
  2、急救者把手插入伤者颈后将其向上托起,一手按压伤者前额让其头部后仰,使伤者的呼吸道尽量畅通(做人工呼吸时,务必使呼吸道保持畅通开放);
  3、将耳贴近伤者口鼻倾听有无呼吸声,观察胸部是否起伏,瞳孔是否有放大,检查是否有心跳、脉搏,确认有没有出现心跳和呼吸停止。

  二、心跳和呼吸停止,马上进行人工呼吸,一秒钟也不能等
  在常温下,心跳停止3秒钟病人感到头昏;10-20秒病人发现昏厥;30-40秒瞳孔散大;40秒左右出现抽搐;60秒后呼吸停止。脑组织对血缺氧十分敏感,在呼吸循环停止4分钟-6分钟后,脑组织即可发生不可改变性损害。
  复苏开始越早,存活率越高。大量资料证明:在心跳呼吸骤停4分钟内进行心肺复苏者可能有一半人被救活;4分钟-6分钟开始心肺复苏者可能有10%被救活;超过6分钟开始心肺复苏者可能有4%被救活;10分钟以上开始心肺复苏者几乎无存活可能。
  心跳呼吸停止,是最紧迫的急症,心肺复苏(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便是对这一急症所采取的急救措施。一旦确认伤者心跳、呼吸停止,必须争分夺秒进行急救,时间就是生命。
  三、掌握正确的急救方法,首先要懂心肺复苏术的原理
  人的心跳停止后,全身血液循环即停止,脑组织及许多主要器官因得不到新鲜氧气和血液供给而将发生细胞坏死。此时,必须在病人肺内有新鲜氧气进行气体交换的情况下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因此实施心肺复苏时,首先要做人工呼吸,再进行胸外心脏按压。
  人工呼吸的原理:正常人吸入的空气含氧量为21%,二氧化碳为0.04%;肺脏只吸收所吸入氧气的20%,其余80%的氧从肺脏呼出。因此,当正常人给病人吹气时,只要有较大的气量,则进入病人心跳肺内的氧气量是足够的。在病人心跳呼吸停止后,肺处于半萎缩状态,给病人做人工呼吸能在呼吸道畅通的情况下将新鲜空气吹入病人肺内以扩张肺组织,有利于气体交换。
  胸外心脏按压的原理:胸外心脏按压是利用人体胸腔及心血管系统的特点来起作用的。当做胸外心脏按压时,由于是用外界的压力将心脏压在胸骨与脊柱之间,心脏内的血液自然向动脉流去,放松时,心脏恢复原状,静脉血被吸回心脏。
  1.烧伤急救:
  ①着火事故发生后,必须沉着冷静。多人烧伤,应区别轻重缓急,有条不紊地进行急救。
  ②迅速脱离火源,将伤员搬离现场,尽快脱去着火衣服,如来不及脱衣,就地慢慢滚动或用水浇灭。严禁奔跑呼叫或用双手扑打火烟,以免引起呼吸道和双手烧伤。
  ③如伤员口渴,可饮盐开水、盐豆浆等,不可喝生水或过多喝开水。
  ④经初救后,速送附近医院。
  2.触电急救:
  ①应迅速拉开关,切断电源。
  ②如条件不允许,可用带绝缘手柄的物体把电线切断。
  ③如果导线搭在触电者身上,可用绝缘物把导线挑开。
  ④如触电者神志清醒,应将其抬到空气新鲜,通风良好的地方,舒适的躺下,并严密观察呼吸和心脏的跳动。
  ⑤如验证触电者呼吸停止时,应及时做人工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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