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消防局文件 甘公消〔2010〕4号 关于在全省开展电气防火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支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要求,结合落实2007年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有效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气防火检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开展电气防火检测工作的重要意义。目前,我省现有的重大火灾隐患中,电气火灾隐患占有相当大比例,因电气火灾隐患造成的火灾数量增多、损失严重。另据统计,近几年来,我国电气火灾年均发生数约占火灾总数的27%,占火灾总损失的53%,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为了更进一步降低电气火灾损失,有效发挥电气防火检测在火灾隐患整改和预防工作中的作用。省消防协会考察借鉴了北京、上海、山东、江苏等一些沿海省市的有效做法,于2006年相继制定出《甘肃省公共消防安全中介服务组织管理办法》、《甘肃省电气防火检测中介组织行业管理规定》,报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颁布了《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省物价局核准了《甘肃省电气防火检测服务费收费标准》。省消防协会考察批准了甘肃奥敏消防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华盾电子安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甘肃华玺消防电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三家电气防火检测公司具备中介服务资质。省消防局下发了甘公消(2006)9号《关于开展消防中介服务工作的通知》,为在我省启动电气防火检测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兄弟省市的实践证明,有效发挥电气防火检测中介组织的服务作用,全面开展电气防火检测工作,可有效预防因电气火灾隐患导致的火灾,拓展消防技术工作领域,最大限度的消除电气消防安全隐患,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能力。因此,各支队、协会要进一步提高对发挥电气防火检测等中介组织作用重大意义的认识,消除偏见,统一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动电气防火检测工作。
二、 积极开展电气防火检测工作。各省各支队要积极行动起来,依据上级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形成文件,精心安排部署此项工作。要以公安部2007年全国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各公共聚集场所、工矿企业、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古建筑、集贸市场、仓库、货场等场所内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气设施(设备)进行电气防火检测,把电气防火检测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安全评价的重要内容,从源头上消除电气火灾隐患。
三、 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电气防火检测服务行为。要加强对从事电气防火检测单位的监督指导,规范电气防火检测行为,严格执行电气防火检测中介服务组织资质许可制度,坚决杜绝无资质企业或个人,进入电气防火检测中介服务市场。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检测质量不达标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逐步形成有序的电气防火检测服务体系。同时,对检测出的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地整改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为我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〇〇七年三月五日 |